1. 全职太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2.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全职太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婚内生活支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围内进行分割。” 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婚内所得的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三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全职太太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婚内生活支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范围内进行分割。”
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婚内所得的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三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原夫妻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对于子女的抚养,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其义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需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定期给付,这种给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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