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业破产法人将如何赔偿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企业破产法中企业破产法中,企业破产法已经完全取消了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清算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则企业法人资格就可能消灭,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甚至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企业将要破产。 对此,企业法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破产法规...
民法典中企业破产法人将如何赔偿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企业破产法中企业破产法中,企业破产法已经完全取消了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清算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则企业法人资格就可能消灭,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甚至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企业将要破产。
对此,企业法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破产法规定的情况下,自行清偿,二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由法院强制清偿。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破产,包括:(1)资不抵债;(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3)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进入破产程序;(4)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拖欠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导致的损失;(5)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批评教育;(6)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破产。
如延期交房、减少开发建设资金的计划;用低廉价出售,拍卖的设备;已建成的房地产转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存量房(在建工程);办理银行贷款的,需要法院查封、冻结的房屋。
三、破产法对破产程序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发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破产原因、债务人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债权数额、债权清偿、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
破产申请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清理、清算和清偿应当由法院负责。
破产申请复议程序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指定管理人,开始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为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应当行使职权,清理、估价、处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办理公司终止债权债务的确认手续,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报债权之日起7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人即对债务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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