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妻子患先天性心脏病能离婚吗 2.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妻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能离婚吗? 存在生理缺陷也就是在男女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若是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一方有长期疾病的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办理离婚的,这时候男方是可以提...
妻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能离婚吗?
存在生理缺陷也就是在男女双方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若是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一方有长期疾病的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办理离婚的,这时候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男方有重度智力障碍,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不能提出离婚的话,可以起诉离婚。
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适合离婚的;
必须由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双方提出离婚是无效的,如果结婚时间已超过两年以上,法院是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的;
如果是由于别的是的债务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离婚后发现的债务问题,是能够证明自己的还是跟婚后的配偶无关;
但是如果起诉对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离婚的夫妻双方同意进行处理,当然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相关的清偿,夫妻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的其中一方借款已经用于了生产经营,但是借入的款项全部用于经营的,这笔借款也可以从债务形成的部分借入的款项,那么这笔借款也是用于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借款就不能再因为借入的款项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因为双方的赠与行为导致一方偿还了一部分,那么该笔借款就不再算夫妻共同债务了,如果还有这样的金额,那么这笔借款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所以当初另一方把借款已经全部还完了,那么该笔借款就不再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笔贷款本身就应该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是用于维持生活需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由于夫妻一方愿意承当偿还,该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对偿还能力及偿还能力的悬殊较大,所以不适宜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对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即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区分开来。
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均分。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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