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同居如何分割财产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的一种同居行为,但这种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可以分情况进行。 即同居期间的财产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管理的,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的一种同居行为,但这种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可以分情况进行。
即同居期间的财产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管理的,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对于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期限,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亦无相关司法解释。
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权,其目的在于保护婚姻的合法性,由于婚姻生活是一个延续性的过程,若以时效限定婚姻无效宣告请求权必然为使一些本应宣告无效的婚姻因错失时效而变为有效,而受到法律保护,这显然与立法本意是相违背的。
因而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不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且不受时效的限定。
此外,对于婚姻无效的司法处理不适用调解程序,而一律用判决。
且该案由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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