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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吗?(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3:46:31 浏览量:18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就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否公证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能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就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可以生效吗的相关知识,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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