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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案例(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1:01:34 浏览量:34

1. 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如何分割 2. 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分割如下: 3.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4. 诉讼离婚冷静期。 5. 相关法规 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分割如下: ...

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家暴受伤财产分割如下:

  1. 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

  2.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可以申请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1. 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1. 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1. 审查和发证。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冷静期。

  1.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2. 起诉状;

  3.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 子女的相关资料;

  5. 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

  6. 感情破裂的证据。

总之,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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