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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起诉原告主体(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9:11:50 浏览量:26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根据最高院193年《人民调解协议》的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根据最高院193年《人民调解协议》的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

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分手,不用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彩礼,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予,现双方按习俗办理了婚礼,实际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礼的。

三、没登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

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之规定,因原、被告婚后经常争吵,原告要求离婚,符合上述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刘某1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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