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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以累计吗?((年假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06:19 浏览量:35

1. 年假可以继承吗 2.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3. 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年假可以继承吗 年假可以继承,也可以没有保留职工身份的,法定假日或者年假天...

年假可以继承吗

年假可以继承,也可以没有保留职工身份的,法定假日或者年假天数按照单位制度计发,无固定的和有特殊安排的,可以根据生产或工作、实际需要或时间等情况适当延长。

单位之间可以互相协商,在尊重劳动者意愿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另行订立书面的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仅包括基本工资,也包括了奖金、津贴和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解除劳动合同仅是指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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