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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抚养费最低标准((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7:27 浏览量:12

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202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双方还没有结婚登记,所以有孩子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就会牵扯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202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双方还没有结婚登记,所以有孩子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就会牵扯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南京浦口区小孩抚养费多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现实中,子女跟随父亲姓,还是跟随母亲姓,这点在法律上面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及时女方在离婚后将子女改姓的,这种情况下,男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否则的话就是对子女利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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