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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排行((南京一场离婚官司下来大概多少钱))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3:47:33 浏览量:28

1. 南京一场离婚官司下来大概多少钱 2. 相关法律知识: 3.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5.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

南京一场离婚官司下来大概多少钱

首先是有双方的协议来确定离婚的价格。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将会确定一个离婚日期,同时制定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会确定一个离婚财产的分割及抚养权的归属,那么这个离婚财产的分割就要看双方协议书上是怎么样的。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按照没有财产分配的原则,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

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 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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