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认为 2. 本院认为 3. 裁判结果 安徽省蒙城离婚抚养费多少[案情]:2013年1月20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现已成年。 204年1月7日,刘某被诊断出患有骨巨细胞瘤,目前听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失。 ...
安徽省蒙城离婚抚养费多少[案情]:2013年1月20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现已成年。
204年1月7日,刘某被诊断出患有骨巨细胞瘤,目前听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失。
205年7月10日,原告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已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原告刘某、被告李某及被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赵某丁、赵某戊,被告赵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李某甲、赵某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刘某的银行存款遗产(8465账户和9574账户),要求分割被继承人李某乙的银行存款;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刘某清和凡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被继承人李某甲于2016年12月2日死亡。
被继承人刘某甲于2016年12月7日死亡。
原告李某甲于2017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赵某甲离婚,本院于2017年12月6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后双方未再生育子女。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甲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子,属于自愿分居,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夫妻分居。
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可避免,但原告主张被告经常对其进行欧打,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不能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故原告胡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胡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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