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因一方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不一定可以要回,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离婚损失赔偿。 实践中,是否请求返还彩礼,主要看对方是否承认退还彩礼请求。 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两种。 具体来说:(一)、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未结婚能否要回彩礼因一方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不一定可以要回,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离婚损失赔偿。
实践中,是否请求返还彩礼,主要看对方是否承认退还彩礼请求。
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两种。
具体来说:(一)、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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