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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可以全部分割给一方么((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3:12:13 浏览量:20

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的规定(一)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可否将债务一并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债务的规定(一)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呢?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195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392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3个月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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