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抚养权能不能变更? 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离婚之后抚养权能不能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时给予男方的产假,或女方生育后,男方自愿终身有效的照顾子女。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不得以孩子监护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1)女方怀孕、生育或者流产,男方提出离婚的;
(2)女方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在同等条件下,女方有优先抚养权。
在离婚时,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一方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其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子女的生活确实困难时,应由一方抚养的子女酌情减少或免除。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判决的结果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判决的。
在离婚后,子女可以选择随父,也可以随母。
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该日期,在法律上就有过错,法院也会依据该日期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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