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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还老公的债吗((夫妻离婚后,还应偿还丈夫债务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6:33:18 浏览量:58

1. 妻子离婚后还能够向丈夫追偿吗 2. 《民法典》 3.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后,还应偿还丈夫债务吗?是否有了孩子...

夫妻离婚后,还应偿还丈夫债务吗?是否有了孩子的抚养权就能归夫妻其中一方呢?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很清楚,所以在实际处理中不太清楚的是,这也就是现实中,对于丈夫的债务是否偿还的问题。

下面就让律师在线小编来为您解答疑惑吧。

一、妻子离婚后还能够向丈夫追偿吗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已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

但由于婚姻法并未规定婚后财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配偶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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