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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法定结婚的条件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0:17:16 浏览量:27

法定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积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

法定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积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

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三、结婚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结婚的法定程序:(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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