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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和补偿款((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3:23:35 浏览量:20

1. 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 2. 如果是赠与或继承,以下情况,赠与财产不需要办理公证: 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离婚补偿费”,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所付出的义务,离婚时向对方父母支付的一定的抚养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离婚补偿费”,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所付出的义务,离婚时向对方父母支付的一定的抚养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是赠与或继承,以下情况,赠与财产不需要办理公证:

  1.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对配偶身份的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赠与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性疾病或疾病导致离婚的,提供疾病或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配偶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治疗费用的,应由另一方负责。

  3.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少数。

  1. 作为夫妻的双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对另一方进行隐藏、转移财产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了,如果另一方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恶意转移财产的,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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