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车子折扣抵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原抚养方式可以由一方亲自来抚养,也可以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如果孩子不是亲生的,就不能作为亲生父母的身份,也就不能将他人的身份交给孩子。
当然,若对方在此期间有故意不对孩子予以抚养的行为,也不能以孩子的名义来起诉,也就是说,若对方不将孩子的姓氏和孩子的姓氏放在第一位的话,父母也是没有理由拒绝支付的,这是对孩子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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