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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了能追要抚养费吗((离婚好多年能否要回抚养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8:49:23 浏览量:38

离婚好多年能否要回抚养权,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父母没有抚养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

离婚好多年能否要回抚养权,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父母没有抚养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1.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或随母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或随母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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