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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会给对方看吗((离婚答辩状中对财产的分割的内容可以忽略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3:15:26 浏览量:50

1. 离婚答辩状的格式 2.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3. 此致 4. ×人民法院 5. 答辩人: 6. 年月日 离婚答辩状中对财产的分割的内...

离婚答辩状中对财产的分割的内容可以忽略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一、离婚答辩状的格式

答辩人:×,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现住×乡×村。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于×年×月经人介绍与×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

因×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婚前遗传病发作一案,答辩人从×年×月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生育一子,取名为×。

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故答辩人不承担答辩人的责任。

答辩人在原、被告双方结婚后,与×、×共同生活,到答辩人的父母离异后,被答辩人完全丧失了与×共同生活的责任,答辩人在经济上没有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答辩人的财产,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保护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答辩人的财产。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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