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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结婚登记(嘉兴婚姻状况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6:45:48 浏览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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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婚姻状况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5号

第六章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正

第六十四条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

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八十七条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兵役状况、职业等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的,凭本人的学历证书、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申报相应变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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