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能否判缓刑?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中合理讨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
民法典中合理讨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刑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
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
不过《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
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刑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
这时因为刑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刑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相关内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能否判缓刑?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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