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申请财产分割怎么填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被拆迁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安置房归谁,安置房的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自行协商处理。 2、《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拆迁房如何分割,分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
2、《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拆迁房如何分割,分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第一,财产归子女。
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
实际上,此类约定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分配女方能够获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的时候就是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还是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的是不参与分配。
离婚协议书涉及到财产问题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涉及到财产问题是否需要公证?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书里把财产分割问题写清楚即可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即生效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进行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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