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探视权 > 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 )

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3:10:48 浏览量:30

1. 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4. 相关阅读: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去分配 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分割财产四大误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阅读: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去分配

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一、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直接归个人所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误区 分割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