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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去找什么部门(分割财产去找什么部门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15:31 浏览量:64

分割财产去找什么部门1、办法。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如下:(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然后按照法院给出的起诉状进行审理。 (2)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3)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分割财产去找什么部门1、办法。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如下:(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然后按照法院给出的起诉状进行审理。

(2)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3)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4)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男孩会跟母亲所有吗法院判孩子归夫妻哪一方抚养跟是谁提出的离婚诉讼是没有关系的。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2-8周岁的孩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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