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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不动产管辖(财产分割归哪个部门管辖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1:16:34 浏览量:22

1. 财产分割归哪个部门管辖 2. 相关阅读:离婚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财产分割归哪个部门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分割归哪个部门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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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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