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婚姻自由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非法拘禁罪(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罪标准_)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非法拘禁罪(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罪标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47:19 浏览量:51

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罪标准如下:(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判罪标准如下:(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冻、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所以出现家庭暴力后,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条件。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婚姻自由 暴力 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