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
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9、双方为非内地居民还应符合民政部文件(民函〔204〕76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10、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三、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材料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2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四、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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