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离婚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离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中,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
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离婚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离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中,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暧昧行为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各自拥有的房屋,也不能分割其他人的房屋。
所以,法官在衡量某一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用逆推的方法,也就是说,看讼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他们的,那么就应该要进行看第1次结婚的指导性规定,以免日后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
二、诉讼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男女双方如果是因为求学、工作而两地分居未能在一起的,那么在离婚时,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分割离婚财产,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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