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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损害赔偿多少(离婚案件之离婚损害赔偿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14:58 浏览量:40

离婚案件之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单独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

离婚案件之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单独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调解的法定理由。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构成、损害事实的危险因素,请求家庭暴力人承担者的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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