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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22:37 浏览量:33

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一)起诉书;(二)证据材料;(三)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四)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类型有哪些?1、在重婚情形下。 ...

受虐待离婚请求精神赔偿的起诉材料有哪些(一)起诉书;(二)证据材料;(三)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四)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类型有哪些?1、在重婚情形下。

重婚行为构成了夫妻间贞操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

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

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者死亡,后文者的配偶与他人发生关系。

前文已有配偶,但事后明知其有配偶的人,而故意与之发生关系。

这样的结果并不一定是主动造成重婚罪,而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重婚的认定标准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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