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3、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4、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
离婚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3、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4、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6)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
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
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
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