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妇女能提出要求吗?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就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1.如果受害妇女能提出要求,或者男人与离婚妇女能提出要求,但必须与离婚妇女一方有同样的权利。 如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是对损害的承担,赔偿的范围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实际损害,赔偿数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妇女能提出要求吗?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就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1.如果受害妇女能提出要求,或者男人与离婚妇女能提出要求,但必须与离婚妇女一方有同样的权利。
如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是对损害的承担,赔偿的范围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实际损害,赔偿数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赔偿必须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且需要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法院就不会把孩子判给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3.判决抚养权时遵循的主要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主要考虑以下的各方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1.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自由,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的家庭财产是无法做为财产进行分割的。
2.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5.抚养费是按照于子女的期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6.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说,年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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