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的影响有哪些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制度中至关重要的宪法,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3.有因果关系存在。 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的影响有哪些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制度中至关重要的宪法,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3.有因果关系存在。
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
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出轨并不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出轨行为是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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