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
黔东南民政局结婚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遂宁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条件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 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 双方自愿结婚;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遂宁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流程1.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
3. 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 决定,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5. 送达,颁发结婚登记证书。
四、遂宁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一章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二章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章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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