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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民法典中婚姻关系主体的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47:28 浏览量:14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主体的是什么婚姻关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主体的是什么婚姻关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样认定婚姻无效的相关知识,有溯及力就是指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无效事由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生的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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