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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2:31:15 浏览量:18

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在线网小编收集整理了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在线网小编收集整理了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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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平补发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是什么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漳州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根据相应的行政管理程序,为申请人及时提供材料和作出准予结婚或者离婚决定的证明,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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