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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天津市最新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附修正本)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8:26:44 浏览量:13

天津市最新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附:修正本《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天津市最新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附:修正本《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南平离婚登记的申请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8、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南平离婚登记的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南平离婚登记的申请条件1、男女双方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男女双方离婚完全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置等事项已有适当处理,达成一致协议五:南平离婚登记的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下午15:0-18:0;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以上就是律师在线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离婚结婚证应该怎么办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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