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抵押房产证和不抵押有什么区别(房产证做过抵押登记和没做过有区别吗_)

抵押房产证和不抵押有什么区别(房产证做过抵押登记和没做过有区别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7:56:23 浏览量:25

房产证做过抵押登记和没做过有区别吗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

房产证做过抵押登记和没做过有区别吗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有平等的权利。

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

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

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

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若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房屋抵押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在线网进行咨询。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抵押 房产证 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