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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补偿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有用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13:28 浏览量:42

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有用吗在我国的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一般也是有效的。 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离婚协议书征收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有效。 前提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 ...

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费的效力有用吗在我国的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一般也是有效的。

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离婚协议书征收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有效。

前提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巨额补偿款是否有效。

可见,法律上对巨额补偿款的性质是附条件的。

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约定巨额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是有效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较难证明,很多时候,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很多时候都会约定某些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在离婚时,财产分割部分会酌情定为双方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的相关知识,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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