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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案件(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25:50 浏览量:35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我国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是在一审以后如果未生效的状况之下,是不能够再次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我国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是在一审以后如果未生效的状况之下,是不能够再次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分割财产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法律定义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离婚时,如果进行了财产分割,那么在分割后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了,后期选择复婚的话,其个人财产的所有属性是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双方仍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复婚后的生产经营或者财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公平等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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