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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有诉讼时效么(离婚财产分割的起诉期限有多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1:12:03 浏览量:27

离婚财产分割的起诉期限有多长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上诉案件的审...

离婚财产分割的起诉期限有多长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 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

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即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包括的内容,当然必须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比如离婚没有过错的,对离婚损害赔偿就无须进行约定。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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