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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律师(鱼台哪有财产分割律师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5:43:58 浏览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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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哪有财产分割律师

一、鱼塘有无财产分割律师202除了行使财产分割权利外,有的律师是共同从事辖区内老年父母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合同的的监管机关,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婚姻登记制度的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时可以剥夺男方探视权吗

一、离婚时可以剥夺男方探视权吗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与监护权、抚养权的关系我国没有亲权的法律制度,民法典中对监护权有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监护人,离婚后不享有抚养权方不享有直接的监护权,因此探望权不是监护权。

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

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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