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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7:44:22 浏览量:33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1、要列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1、要列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一)诉讼变更1、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2、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3、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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