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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约定债务(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否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21:27 浏览量:36

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否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不需要,离婚调解书的存在代表这对离婚调解书的作用就是双方或一方违反了离婚调解书内容,法院可以直接按照离婚调解书的约定或者判决书的内容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仇恨并随之消失。 为此,离婚前应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协议归一方所有,但对应志亮受其抚养的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法院也会准许。 但应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

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否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不需要,离婚调解书的存在代表这对离婚调解书的作用就是双方或一方违反了离婚调解书内容,法院可以直接按照离婚调解书的约定或者判决书的内容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仇恨并随之消失。

为此,离婚前应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协议归一方所有,但对应志亮受其抚养的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法院也会准许。

但应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房产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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