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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做财产分割去哪办(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调解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2:10:00 浏览量:35

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调解离婚因为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调解离婚因为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家暴离婚能否多分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一)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

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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