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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庭前调解(离婚庭外调解的过程)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11:12 浏览量:32

离婚庭外调解的过程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1、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离婚当事人双方调节产生了调解的基础,按调解书的约定进行调解。 2、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离婚当事人双方调节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3、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

离婚庭外调解的过程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1、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离婚当事人双方调节产生了调解的基础,按调解书的约定进行调解。

2、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离婚当事人双方调节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3、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与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系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或者是对方存在着过错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

离婚诉讼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常见。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很多的纠纷也是就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的。

本文就离婚诉讼的相关证据作相应分析。

一、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离婚起诉证据目录。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二、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离婚案件证据目录?(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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