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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过程中可以录音吗(离婚调解期间可以录音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8:48:08 浏览量:33

离婚调解期间可以录音吗离婚调解期间可以录音。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引起调解的全部内容,并附卷,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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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引起调解的全部内容,并附卷,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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