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建房屋影响继承吗 2. 房屋加建房屋影响继承吗 3. 哪些情况下,遗产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加建房屋影响继承吗 房屋加建的话,当事人只要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的。 而在房产继承方面,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那到底房...
房屋加建的话,当事人只要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的。
而在房产继承方面,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那到底房屋加建房屋影响继承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果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房屋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房屋,并有权继承房屋所有权。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的规定,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确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否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这里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这些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确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否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也无法确定每个人的身份标准,所以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时,应当以遗产管理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使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依法被宣告无效而自始无效的,也不得被认为是对其设立遗嘱的必要条件。
任何人在订立遗嘱时有自主权,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不得滥用遗嘱继承、受遗赠抚养人的权利;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应为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0条规定,公民在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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