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离婚买房有什么影响,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办假离婚买房有什么影响1、若购房者在房产证办理后2年内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支持违约方请求权,法院会驳回,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回到最初的状态。 2、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产权就属于哪一方,没问题,即使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没问题,离婚时也会得到很大...
办假离婚买房有什么影响,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办假离婚买房有什么影响1、若购房者在房产证办理后2年内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支持违约方请求权,法院会驳回,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回到最初的状态。
2、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产权就属于哪一方,没问题,即使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没问题,离婚时也会得到很大的法律保护。
3、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
4、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贷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6、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双方决定将共同财产约定在各自名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分割方式,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情况如下:1、共同存款,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前,夫妻双方的银行存款,按各自的银行存款,除以各自所占的实际存款数额。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的产权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是父母出资的具体情况。
比如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其次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的具体情况。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婚前已经购买,同时又支付了全部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因此其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如果是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201修正案)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工资、奖金。
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所获得的货币收入。
(二)生产经营收入。
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劳动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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